定位點

花蓮縣政府推動客語永續薪傳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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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蓮縣政府為推展客語永續傳承,落實客語薪傳師制度,加強營造社區與公共領域之客語學習環境,以提升民眾之客語使用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設籍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領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且證書仍有效者。

三、補助範圍:
於本縣開設推廣班或進階班:
(一)推廣班:以推廣客家語言文化傳習為目的。
(二)進階班:以提升學員使用客語之意願並取得客語認證為目的。
前項推廣班及進階班開班範圍如下:
(一)客語傳習班:教授客語及口說藝術等。
(二)客家文學傳習班:傳統、現代文學及劇本等。
(三)客家歌謠傳習班:傳統歌謠、現代歌曲及童謠等。
(四)客家戲劇傳習班: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

四、補助原則:
(一)同一申請者每一年度補助以不超過八班為原則;推廣班至多補助四班。
(二)針對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進階班之申請計畫,優先補助。

其他內容詳見附件「花蓮縣政府推動客語永續薪傳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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