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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11年社造點補助徵選簡章~即日起受理報名

公告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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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11年度社造點補助徵選簡章

1111 17

  1.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政府社區營照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2.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1. 實施範圍:以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行政轄區為範圍。
  2. 執行期程:自核定補助日起至1111031日止。
  3. 補助宗旨:
  1. 鼓勵公民透過在地參與,多元社群的參與,以及鼓勵社群橫向串聯,培養各社區交流意識和平台建立,營造明日社造的良好生態環境。
  2. 透過不同公民的角度探詢、訪查及闡述在地的歷史記憶,建構文化和知識平台,以利後續推廣。
  3. 鼓勵公私單位協同社區籌辦藝文活動,能使社團進行交流,均衡城鄉藝文資源,落實文化平權。
  4. 社區營造以社會永續發展為根基,透過社造或政府計畫引導,以文化為基底,不分族群,鼓勵相關文化促進之發展,從共榮到共創,再從共創到共享,再從共享到共榮的社會共同體,建構下一個世代的生活模式。
  5. 考量社會條件變遷,本簡章所訂之「社區」不限於地理社區,亦包容「社群」之概念,以鼓勵各類團體就所關注議題提出行動方案。
  1. 補助對象:
  1. 本縣境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會、商號、工作室或其他立案組織團體。
  2.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3. 本縣各級學校。
  4. 本國自然人與合法居住人,所提計畫須以本縣為主要實施範圍。
  1. 提案類別:
  1. 一般社造點:每案補助20萬至30萬元。
  2. 公所型社造:限本縣鄉鎮市公所提案,每案補助40萬至50萬元。
  3. 串聯型社造:串連3個以上組織共同提案執行,提案計畫書須詳述各單位分工模式,每案補助70萬至80萬元。

*詳細相關規章於附件

*有任何問題請撥 8227121*144 藝文推廣科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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