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二)檔期:111年7月至12月中旬,如因遇南投劇場藝術季活動、演藝廳進行保養或疫情影響時,本局保有檔期異動 權。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四、有關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項下下載。 相關連結:https://www.nthcc.gov.tw/A5_5/content/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