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文藝字第11130028131號令修正發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111年2月10日起生效。有關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檔案,或上「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查詢(https://publicart.moc.gov.tw/home/zh-tw)。 附件檔案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_修正發布(部函令111.2.10生效).pdf 相關連結 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