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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花蓮縣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登記申請異動說明

公告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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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無論是否持有花蓮縣街頭藝人證者,自111年4月1日起開放申請登記。 

三、目前持有(舊)證照,在有效期內之證照仍持續有效,屆期滿後自動失效,屆時請依據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並請注意有效期限屆滿時間,敬請提早申辦。 

四、因應街頭藝人證調整為登記制,即日起取消持有外縣市之街頭藝人證者,換取花蓮縣街頭藝人證。(舊辦法已停止) 

五、為確保街頭藝人資訊正確性,若臺端為街頭藝人證(舊證)之持有者,請電洽(03)8227121#134花蓮縣文化局黃小姐洽詢。

六、相關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可至「便民服務-街頭藝人」專區下載,下載網址如下:

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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