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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

公告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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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
事由:
一、 主旨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鼓勵及培育具表演潛力明日之星,提供其一圓表演夢想之舞臺,辦理「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遴選年滿15歲(2007年3月21日)至30歲(1992年3月21日(含)以後出生),聲樂類35歲以下(1987年3月21日(含)以後出生)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作業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報名資格:

(一)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效居留證者(有效期最少至2022年12月31日止,須檢附相關證件)。
(二) 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主旨之年齡及報名資格(一)個人之條件。
(三) 個人組別之伴奏不需符合上述年齡資格,但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伴奏及重奏之認定將由專業評審委員依曲目判定。
(四) 曾入選「樂壇新星」之個人及團隊者,3年內不可再次報名(獲候補但未成功遞補者不在此限)。


四、 分組類別:

(一) 古典音樂組

1. 使用鍵盤、弦樂、管樂、打擊樂或其它西洋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為主。
2. 曲目以西洋古典音樂或藝術類音樂為主。

(二) 傳統音樂組

1. 使用南管、北管、八音、現代國樂(笛、簫、笙、嗩吶、箏、揚琴、柳琴、琵琶、阮、三弦、胡琴、擊樂組合)等傳統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為主。
2. 曲目以傳統音樂或藝術類音樂為主。

(三) 跨界音樂組

1. 使用上述以外樂器、設備,或同時使用上述兩組別樂器組合之其他音樂演出形式。
2. 演奏曲目不限。
 

五、 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於民國111年4月8日前備妥以下書面資料及電子資料,一併郵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新北市文化局藝術展演科(請於信封標明「『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報名」(以郵戳為憑)。
(一) 書面資料(詳附件一):

1. 報名表10份(含報名者及所有協演人員基本資料、音樂會企劃書、曲目規劃及活動經費預算表)。
2. 「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切結書(個人組由個人填寫,團體組由代表人填寫)。
3. 檔期志願表。

(二) 電子資料:報名者影音檔案(總長度10至15分鐘),能完整呈現報名人員編制及音樂會企劃書之內容、且演奏者身份應清晰可見,以mp4格式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並妥善包裝,與書面資料一併郵寄(以郵戳為憑),儲存資料之光碟或隨身碟概不退還。
(三) 投件注意事項:

1. 繳交書面及電子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或檔案受損者,本局將統一公告限期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所有資料須依規定準備齊全,於公告期限內寄達本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亦不受理。
2. 所繳交至本局之相關報名文件、資料,本局依作業需要留存,爰不復交還報名者,請參賽者依個人需要自行備份報名資料。
3. 報名者所附電子資料應足能呈現其演奏技巧,以利審查。
 

六、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查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書面及電子資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將統一公告限期補件,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將不受理評審。
(二) 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分組評審團,就所徵得書面及電子資料進行分組評審,遴選入選名單。審查重點依序如下:

1. 演奏技巧及藝術性
2. 音樂會企劃書內容及可執行性

 

※詳細內容請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檔案。

請至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qOA2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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