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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社區營造輔導團採購決標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4

688

決標公告

公告日:111/05/04




機關代碼 3.76.55.28
機關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藝文推廣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 分機 144
傳真號碼 (03)8239962
電子郵件信箱 li0102@mail.hccc.gov.tw



標案案號 AP11114400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社區營造輔導團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契約變更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4/29 16:30
採購金額 2,2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
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
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200,000元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5 文化部 2,200,000元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花蓮縣-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勞務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07」
勞務類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0.01.07」
勞務類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9.30」
勞務類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07」
勞務類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1.30」
勞務類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9.30」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5754499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22鄰中興街37號
 廠商電話 (03) 8650243
 決標金額 2,20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
 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
 體
否,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0 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1/04/29-111/11/1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
 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社區營造輔導團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
 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
 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
  原始投標金額
2,200,000元
  決標金額 2,200,000 元
  底價金額 2,200,000 元
  標比大於等於99%
  之理由
廠商報價未經減價即在底價以內
  標比 100.0 %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200,000元
貳佰貳拾萬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4/29
決標公告日期 111/05/04
契約編號 AP111144001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底價金額 2,200,000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200,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5.28
機關名稱: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主(會)計是否派員監辦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不派員監辦情形:
4.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機關有關單位(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是否派員監辦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不派員監辦情形:
4.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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