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受理112年1月至6月於本縣境內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送件時間自1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及申請表件下載至本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單位點選-表演藝術科,表件請務必至網站下載後填寫,勿沿用舊版表格。備妥申請表件含計畫書一式7份雙面列印(如備有影音光碟1份即可),免備文免裝訂寄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邱小姐收。 三、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https://ccl.tait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