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規定辦理。 茲因旨案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無法投遞或以遷出戶籍等因素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檢附公示送達公告乙份,請惠予協助張貼週知。 附件檔案 金門縣政府函(.pdf) 金門縣政府公示送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