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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12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資產古物類補助計畫」,至111年8月31日止,申請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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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受理申請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古物維護(以基礎性維護為原則並應納入後續保存環境規劃,如涉修復則需另提出修復必要性評估報告以利審查)及保存環境提升計畫(資本門):計畫標的需具古物文資身分。
1、古物維護修復。
2、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
3、列冊追蹤文物之緊急搶救及保存環境改善:本項需檢附列冊追蹤審查紀錄。
4、數位化保存。
(二)文物普查及調查研究計畫(經常門):
1、文物普查建檔: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總體文化特色分類、分區、分年或分族群規劃提案,如由轄下公、私有相關單位提案者,應整合評估納入縣市文物普查規劃(原則不補助單點式普查計畫)。
2、列冊文物或古物調查研究:經普查建檔已列冊追蹤之文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研究(需已列冊追蹤),或一般古物提報中央指定前之調查研究。
3、文物普查專案管理:補助縣市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業務人力,申請條件及限制如次:
(1)聘任年度內需有1案(含以上)執行中之普查或調查計畫。
(2)需負責管理「全國文物普查資料登錄管理平台」及古物指定資料。
(3)辦理轄下古物巡查與記錄古物狀況,並將巡查資料上傳古物監測系統網,審核標準請參閱計畫書格式。
(4)本項補助經費比例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第1級補助40%,第2級補助50%、第3級補助60%,第4級及第5級補助70%,惟本局補助經費每年度(12個月)最高新臺幣50萬元為限,不足額由縣市配合款支應。
(三)古物相關活化利用推廣(經常門):本項請以轄下古物總體考量規劃主題性推廣活動,不以單點為原則並應提出相應企畫書作為附件以利審查,補助項目如次:
1、古物展覽。
2、其他活化利用推廣計畫。
(四)112年度補助計畫其他注意事項:
1、配合本局歷史四期中長程計畫迄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避免產生中長程計畫經費跨期支應等問題,補助計畫執行期程不得逾112年11月30日止。
2、原住民族相關提案將優先核定補助,執行過程建請邀集部落族人共同參與或參採意見。
二、請本縣一般古物、列冊追蹤文物保管單位,有意申請者,於111年8月22日(週一)前依計畫書格式函送本縣文化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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