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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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求文教行政職系辦事員1名1110801【第二次公告】
職缺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職 稱:辦事員
職 系:文教行政
名 額:正取1名;候補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
工作項目:
1.策劃視覺藝術展覽活動。
2.辦理美術館藝術品典藏業務。
3.辦理文化局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2.精熟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者尤佳。
3.工作態度細心、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協調,須能配合工作加班者。
4.具有汽(機)車駕照及駕駛汽(機)車能力者尤佳。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11日止
備 註: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或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5.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連絡方式:聯絡E-Mail:wu1020@mail.hccc.gov.tw。電話:03-8227121#122 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