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8月4日本局修訂通過之「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辦理。 二、收件時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111年10月審查,其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2年1月至6月,如因音樂廳辦理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四、相關表件可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連結]下載,申請送件前請先行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