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構)出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捐贈證明注意事項」部分條文,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文綜字第11130209722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發布施行。 附件檔案 來文(.pdf) 文化部令(.pdf) 政府機關(構)出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捐贈證明注意事項(.odt) 修正規定對照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