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12年1月2日至112月12月31日期間之演出,申請時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有關本案申請書及申請作業要點,請至「本局網站(www.ty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專區」下載,請詳閱並依據格式撰寫計畫提交。如以書面申請者,請寄送資料至本局表演藝術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112年度演藝廳補助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局表演藝術科 羅一萍小姐 03-3322592轉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