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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連江縣政府藝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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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江縣政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連江縣藝文工作者、青年、團體或組織 ,從事或參與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國際藝文事務等,特訂定本要點。

● 補助類別、性質及項目:
(一)類別:戲劇、音樂、舞蹈、工藝、美術、民間雜技、民俗、影像及有關文物等。
(二)性質:創作、保存、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活動、學術研討、策劃、青年參與國際藝文事務等,有關補助參考項目,詳附件一補助參考項目一覽表。
(三)其他經連江縣政府核定之文化藝術工作。

● 補助金額及執行期限:
(一)藝文團體每次原則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二)個人每次之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二萬元。
(三)配合連江縣政府舉辦之文化活動或青年參與國際藝文事務等 ,其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四)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連江縣政府依各年度之扶植計畫核定金額而定。

● 申請時間:
(一)連江縣政府原則上每年度受理申請作業一次,申請時間於年初公告。未依期限送達者,得延至下次審查時併入。
(二)計畫內容對整體藝文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連江縣政府得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

※ 其他詳細資訊請見附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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