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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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本年11月24日(星期四)於花蓮縣文化局石雕博物館石全廳召開,需申請旁聽之民眾,請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聽,旁聽申請受理時間至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
一、 文化資產審議會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及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
二、 會議日期:1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三、 會議時間:下午3點至5點
四、 會議地點:花蓮縣文化局石雕博物館石全廳
五、 本次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1)
六、 本次會議提案之處分相對人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列席陳述
意見(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陳述意見書可先行下載填寫,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
料。(附件2)
七、 需申請旁聽者,請依照「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
聽,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3、4)
(一) 旁聽申請資訊如下
1. 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依機關實際收件時間為準)
2. 旁聽申請管道:
(1) 傳真報名:03-8237862 (傳真完成,請聯繫確認)
(2) 紙本寄送: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文化局 文資科 審議會旁聽申請」
(3) 網路報名:sun0206@mail.hccc.gov.tw (寄件完成,請聯繫確認)
(二) 申請注意事項:
- 旁聽人提出申請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已受理完成,依機關實際收件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 旁聽人請詳閱「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附件3)。
- 會議當日登記發言之旁聽人員,未及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於111年11月23日前,另提書面意見-陳述意見書(附件2)送本局,本局將依申請旁聽者之意見彙整後,一併紀錄於本會議各提案項目之會議紀錄中。
- 旁聽人發言時間以每案3分鐘為原則(依據「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辦理),以利會議時間之掌控;若有妨礙會議之情形,機關得拒絕其加入會議旁聽。
八、 會議及旁聽申請相關諮詢,請撥打下列電話
(一) 聯絡人:花蓮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孫先生
(二) 連絡電話:03-8227121分機326
(三) 電子信箱:sun0206@mail.hc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