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落實「藝文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第6條,保障藝文工作者於讓與著作財產權或授權時取得合理之對價、報酬或權利金,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爰訂定本要點。 二、旨揭要點及其附表如附件,或請見文化部官網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copyright),歡迎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附件檔案 文化部取得藝文成果之著作財產權利對價支付要點(含附表)(.pdf) 相關連結 文化部官網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