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轉知】文化部取得藝文成果之著作財產權利對價支付要點(含附表)

公告日期:2022-11-21

403

一、 為落實「藝文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第6條,保障藝文工作者於讓與著作財產權或授權時取得合理之對價、報酬或權利金,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爰訂定本要點。

二、旨揭要點及其附表如附件,或請見文化部官網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copyright),歡迎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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