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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文資瓦作傳匠培訓課程」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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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次「花蓮縣瓦作傳匠培訓課程」乃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合作之「美崙溪畔日式宿舍群管理維護暨教育推廣計畫」,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擔任指導單位,並敬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共同指導,比照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文資傳匠培訓課程,希望透過此計畫,增進東部地區傳統建築技術之認識與傳承,並培育具備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維護之在地專業匠師。
整體課程配合美崙溪畔日式建築群之整體施工進度,以瓦作研習課程為主,邀請具備文化部傳統匠師資格之匠師擔任講師。課程內容包括學科、術科,整體時數則以120小時為基準。除此之外並設定參與學員之條件,也規定評鑑分數及參與時數須達一定比例。希望藉由此方式,提升學員之參與意願,也使花蓮地區之文化資產修復從業人員提升專業技能,並於結訓時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二、報名方式
(一)招收名額:10名。
(二)報名資格: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未滿18歲者,需檢附附件4「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資格1.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再利用工
程1年以上經驗者。
資格2.具土水作、瓦作相關技術士證、證書、或研習證明者。
資格3.具土水作、瓦作相關實務工作1年以上者。
(三) 報名日期:
自111年12月8日(四)起至111年12月30日(五)截止。
(四) 面試日期:
預計於112年1月9日(一)辦理面試,將另行通知面試地點。
(五) 報名方式
1. 紙本報名:
(1) 請至花蓮縣文化局(https://www.hccc.gov.tw/zh-tw)最新消息,下載招生簡章及報名表(附件1)、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2)、資格證明文件表(附件3)、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4)、學員著作權及肖像權使用授權書(附件5)。
(2) 請填妥報名表及個人資料同意書,並備齊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收件人註明「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3-8227121 #325)
(六) 備註
1.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僅作為「辦理活動相關事宜」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個人資料。
2. 證明文件不齊全、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報名資格不符者,辦理單位得要求報名學員限期補件,若逾時仍未繳交,則取消報名資格。
3. 優先錄取戶籍地、工作地點位於花蓮者。

三、保證金
(一) 錄取學員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本培訓結束後,出勤率達90%,無違反培訓課程相關規定,並於課程結束後一年內報名參加文化部辦理之本技術項目傳統匠師資格審查,且無違反試場規定,全額退還保證金。傳統匠師資格審查之申請,學員應另依文化部收件公告之規定辦理報名,並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繳交保證金。
1. 請錄取學員至郵局購買金額新臺幣5,000元整之「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花蓮縣文化局」,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匯款人為錄取學員,請填寫匯款人完整連絡資料。開立郵政匯票及退匯之相關手續費皆由錄取學員自理,請學員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做為退還保證金領回之憑證。
2. 請以掛號信於規定期限前將「郵政匯票」寄送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電話:03-8227121 #325」,收件人註明「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繳費完畢且於規定期限前將郵政匯票寄送達花蓮縣文化局,才算錄取成功,否則視同放棄。
(二) 學員若因特別事故,如天災或重大傷病、依法之兵役召集或疫情影響,得檢附相關證明,申請退還保證金。學員申請退費應填寫退費申請表,並檢附繳費憑據影本及回郵信封(雙掛號郵資),以掛號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電話:03-8227121 #325」,收件人註明「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

四、錄取公告
符合報名資格並完成報名程序者,經花蓮縣文化局審查並面試錄取後,暫定112年1月16日(一)公告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正取學員。

五、課程相關內容詳見附件簡章,本局保有調整之權利。詳細課程資訊,請洽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3-8227121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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