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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南投演藝廳112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案

公告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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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地費)。
(二)檔期:112年7月至12月中旬,如因遇南投劇場藝術季活動、演藝廳進行保養或疫情影響,該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送件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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