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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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約用人員1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 稱:約用人員
三、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進用名額:1名(正、備取各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六、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諳電腦操作。
2.具有相關經驗者佳。
3.有自小客車駕照者尤佳。
七、薪資報酬:新臺幣3萬6,316元(280薪點)
八、工作項目:
1.本縣立案演藝團隊輔導及相關業務。2.文化部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相關業務。
3.館舍報修業務。
4.演藝堂相關業務,須配合夜間及星期假日加班。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應徵方式: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等,以郵寄 限時掛號)或親送花蓮縣文化局(9706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表演藝術科。
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約用人員。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2月2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以收文章為憑)
註:一、書面表件不齊者,不列入審理名單。
二、甄選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試用期1個月,工作表現未符預期者,不再續用。
三、進用名單(正、備選)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並另予通知,未進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37(表演藝術科 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