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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開放檔期申請

公告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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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112年7-12月暨113年1-12月檔期受理申請

◎112年7月至113年12月可使用檔期:請參閱官網下方「相關檔案」附件 演藝廳檔期表.xls 及 實驗劇場檔期表.xls 公告檔。
附件網址:https://reurl.cc/8qlVjy

◎檔期申請說明: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符合本中心場地管理要點之規定。
申請方式:下載場地申請表A,連同表A中要求應附之文件(企劃書1式9份、團體設立登記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本次申請演出之作品影音檔(影片以10分鐘以內為限),免備文,場地申請表A請以1040109版本填寫。
收件地址:62153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265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年度演出檔期」。
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上限:本案補助演出費,補助金額上限依委員會審查決議。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2年為54萬元;113年為35萬元。

◎其他注意事項:
113年7至12月檔期限售票演出申請,112年7月至113年6月檔期無此限制,惟售票演出將優先審查。
「演出場次時間」請填寫三個意願,如遇申請時間有衝突時,依意願順序及審查評分排定檔期。
檔期申請經核准後,演出節目應依企劃書內容執行。
節目內容與原審查企劃書不同、演出節目變更幅度超過30%以上、以售票型演出申請檔期而取消售票者,原核定之檔期、補助取消,需重新申請審查。
欲申請補助者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附件2);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於申請時檢具「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附件3);本中心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連同前開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檔期申請須符合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藝術展演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場地管理自治條例、場地管理要點,請參閱附件。

◎若為售票性質演出或募捐、募款等公益性質活動,應確實依法取得相關稅務之合法性。

◎有關演出時火焰、火把等使用規範,請下載消防署「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並於規定之期程辦理完畢(建議於演出45日前提出申請)。

◎相關疑問請洽本中心表演藝術組05-2065675分機1202 郭小姐
電子信箱:yink179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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