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苗栗縣政府因開會通知單郵寄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苗栗縣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苗栗縣政府文化資產活化協調會_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