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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113年上半年演藝活動徵件辦法

公告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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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擇一):

   ()  紙本郵寄(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請寄至: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收(請註明:113年上半年演藝活動申請)。

   ()  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三、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四、收件、審查日期:11231日至112331日接受申請;1124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

五、演出日期:3月申請並通過審查者,安排於1131月至6月演出。

六、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及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七、申請資料:

   ()  活動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15份。

   ()  活動計畫書15份。

   ()  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4張與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1份),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日期須為3年以內。可燒錄於光碟或提供雲端網址(QRcode)供下載。

   ()  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紙本郵寄申請者需檢附上述書面資料,線上申請者請逕行上傳相關電子檔案。

八、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付費使用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

九、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聯絡人:06-6321047#1105 張小姐。

十、本局主辦節目與年度演藝活動申請檔期敲定後,仍有空檔者,接受一般場地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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