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4
515
一、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
二、計畫及申請表件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
公告日期:2023-03-14
515
一、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
二、計畫及申請表件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