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苗栗縣政府文化資產現勘案,因開會通知單郵寄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苗栗縣政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