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743
花蓮縣文化局徵約僱人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1名1120407
一、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2年8月31日為止。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錄取。
七、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6,932元(相當五等280薪點)。
八、聯絡方式:
(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人事室收
(二)電話:03-8227121轉122吳主任。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工作項目: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綜合業務及B類計畫提案。2.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計畫及活化再利用。3.辦理有形防災應變事項。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切結書。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於112年4月17日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至本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約僱人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職缺。
(三)本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 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 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五)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