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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2年度第1次會議會議資訊及旁聽申請

公告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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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2年度第1次會議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及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1、12條
    規定辧理。
二、旨揭會議訂於112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召開,本次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
    (附件1)。
三、會議地點: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google meet會議軟體)。
四、本次會議提案之處分相對人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列席陳述意見(依照行
    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陳述意見
書可先行下載填寫,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2)。
五、
相關個人、團體申請旁聽者,請依照「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
    聽,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3、4)。

(一) 旁聽申請資訊如下

     1. 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依機關實際收件時間為準)。

     2. 旁聽申請管道:

               (1) 傳真報名:03-8237862 (傳真完成,請聯繫確認)

               (2) 紙本寄送: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文化局 文資科 審議會旁聽申請」

               (3) 網路報名:tsou0915@mail.hccc.gov.tw (寄件完成,請聯繫確認)

(二) 申請注意事項:

     1.旁聽人提出申請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已受理完成,依機關實際收件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2.旁聽人請詳閱「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附件3)。
     3.本次會議以視訊方式進行,視訊軟體為google meet會議系統,需自備相關視訊電腦設備及網路連線,
       線上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wjm-ptmf-xfj 。登入會議室時請輸入「旁聽人-姓名」, 
       考量線上會議人數限制及審議案件時間控管,本次會議旁聽人數限制10人,並請於會議前10分鐘上線測
       試。
     4.會議當日登記發言之旁聽人員,未及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於112年5月31日前,另提書面意見-陳述意
       見書(附件2)送本局,本局將依申請旁聽者之意見彙整後,一併紀錄於本會議各提案項目之會議紀錄
       中。
     5.旁聽人發言時間以每案3分鐘為原則(依據「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辦理),以利會議時間
       之掌控;若有妨礙會議之情形,機關得拒絕其加入會議旁聽。

六、會議及旁聽申請相關諮詢,請洽詢:

(一) 聯絡人:花蓮縣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鄒小姐

(二) 連絡電話:03-8227121分機315

(三) 電子信箱:tsou0915@mail.hccc.gov.tw


附件1: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

附件2:陳述意見書 (word版)

附件3:本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

附件4:旁聽申請表 (word版)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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