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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條文及對照表1份

公告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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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業經文化部111年5月22日文綜字第11230122822號令修正,並於1125月23 文綜字第11230131643號函 修正條文及修正總說明暨修正對照表。酌修第六條第二項後段文字為「…傳統工藝、美術及文 物之購藏…」;同條增訂第三項「前項文化藝術相關之 公共藝術辦理、管理維護, 與傳統工藝、美術及文物 之購藏、扶植傳承、人才培 育等相關事宜,得由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任所 屬機關(構)或指定、委託 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 體辦理」,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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