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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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申請場地、檔期及收件期限: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音樂廳、國際會議室、竹影城跡)及本市各展演地點。
(二)檔期:113年1月至6月。
(三)收件日期:自112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 https://culture.hccg.gov.tw/ 自行下載。
四、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五、本市刻正進行「新竹市圖書館興建工程」,因館址緊臨演藝廳,屆時或有工程擾動及停車便利性等問題,提案前亦惠請團隊統合納入評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