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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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1120601
一、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訓練報到前一日。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
六、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29,150元(相當三等220薪點)。
八、聯絡方式:
(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人事室收
(二)電話:03-8227121轉122吳主任。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6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工作項目:1.國際性表演及國內交流業務。2.兒童劇巡演專案。3.文化部專案計畫。4.主、協辦表演藝術活動(演藝廳-輪流)。5.演藝堂清潔業務、清潔人員管理及安心上工專案。6.其他臨時或專案活動交辦業務。
十一、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切結書。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於112年6月6日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本局,逾期恕不受理,信 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約僱人員(列考試分發職務代理)職缺。
(三)本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 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 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五)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