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審查受理113年1月至6月於本局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 二、收件日期:自112年6月12日(一)起至112年7月10日(一)。 三、申請方式:填具本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書連同相關送審資料,於112年6月12日(一)起至112年7月10日(一)間以掛號郵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信封請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相關網址: https://reurl.cc/DA6V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