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場地設備使用及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收費標準) 自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發布,曾於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兒童美術教育領航中心第一期空間 於一百十年落成啟用,為強化本館空間多元利用並提供民眾優質服務, 新增該空間之多媒體講堂場地與全民共享,以建立完善場地管理制度, 爰依規費法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收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 附件檔案 修正發布令(.pdf) 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