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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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中正堂)、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北藝文中心。
(二)檔期:113年1月至6月。
三、收件日期:自112年7月20至112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或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公告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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