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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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花蓮縣文化類志願服務特殊訓練計畫
- 活動目的
-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1項規定辦理。
- 為增加文化志工志願服務之涵養與文化知能,擬聘請導覽專業講師,提升文化志工於服勤導覽能力增進為民服務品質,以及提升文化志工於各館舍服勤對於突發狀況的應變能力。
-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協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文化服務隊、洄瀾文觀志工隊、花蓮考古志工隊
- 研習時間地點:
112年8月20日(日) 08:30-17:00/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一樓中廳
- 參與資格:依下列順序及報名先後審核,名額100人。
- (1)花蓮縣尚未參加文化類志願服務特殊訓練且已完成基礎訓練之各單位文化志工(優先錄取)。
- (2)花蓮縣文化局文化服務隊表藝組員。(未參加本訓練者,暫停於演藝廳服務之資格,俟另行參與相關訓練後始得繼續。)
- (3)花蓮縣文化局文化服務隊隊員。
- (4)花蓮縣其他單位文化志工。
- 報名方式
- 112年7月18日(二)10:00起至8月4日或額滿為止,至本局活動線上報名(https://www.hccc.gov.tw/zh-tw/Activity/SignUpDetail/331)完成提交。
- 報名時請於備註欄勾選參與資格、用餐葷素、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保險所需)。
- 若有其他問題請電話03-8227121轉105劉小姐
- 時數之認證
- 上課期間遲到逾20分鐘或缺席者,不發給該堂課研習時數。
- 完成所有課程,發給文化類志願服務特殊訓練課程7小時之結業證書。
- 完成部分課程,發給文化類志願服務研習時數證明書或研習條。
- 新進志工於上完所有課程後始為完成文化類志願服務特殊訓練,由運用單位發予志願服務紀錄冊。
- 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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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專業講師授課,給予新進文化志工專業能力,在職志工持續精進,了解科技發展對於志工服務的影響,建立正確的服務態度及智識,提升文化志工導覽能力,在服勤導覽解說時能夠更加順暢以及更能吸引民眾注意力,給予志工及運用單位正向肯定,增進本縣推動各項文化活動效益及志工個人成就感。
###本次講師為文化領域中兼具理論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均為一時之選,精彩可期,請本縣文化志工把握此難得機會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