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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1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資產古物類補助計畫」,至本(112)年9月8日(週五)止,申請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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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1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資產古物類補助計畫」,至本(112)年9月8日(週五)止,申請文件如下。

一、本次受理申請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古物維護(以基礎性維護為原則並應納入後續保存環境規劃,如涉修復則需另提出修復必要性評估報告以利審查)及保存環境提升計畫(資本門):計畫標的需具古物文資身分
1、古物維護修復。
2、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
3、列冊追蹤文物之緊急搶救及保存環境改善:本項需檢附列冊追蹤審查紀錄。
4、數位化保存。
(二)文物普查及調查研究計畫(經常門):
1、文物普查建檔: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總體文化特色分類、分區、分年或分族群規劃提案,如由轄下公、私有相關單位提案者,應整合評估納入縣市文物普查規劃(原則不補助單點式普查計畫)。
2、列冊文物或古物調查研究:經普查建檔已列冊追蹤或建議指定一般古物之文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研究(需已列冊追蹤),或一般古物提報中央指定前之調查研究。
3、文物普查專案管理:補助縣市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業務人力,申請條件及限制如次:
(1)聘任年度內需有2案(含以上)執行中之普查或調查計畫。
(2)需負責「全國文物普查資料登錄管理平台」及管理古物指定資料。
(3)辦理轄下古物巡查與記錄古物狀況並將巡查資料上傳古物監測系統網,審核標準請參閱計畫書格式。
(4)本項補助經費比例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第1級補助40%,第2級補助50%、第3級補助60%,第4級及第5級補助70%,惟本局補助經費每年度(12個月)最高新臺幣50萬元為限,不足額由縣市配合款支應。
(三)古物相關活化利用推廣(經常門):本項請以轄下古物總體考量規劃主題性推廣活動,不以單點為原則並應提出相應企畫書作為附件以利審查,補助項目如次:
1、古物展覽。
2、其他活化利用推廣計畫。
(四)古物相關活化利用推廣(經常門):本項請以轄下古物總體考量規劃主題性推廣活動,不以單點為原則並應提出相應企畫書作為附件以利審查。
1、古物展覽。
2、其他活化利用推廣計畫。
(五)原住民族相關提案將優先核定補助,執行過程建請邀集部落族人共同參與或參採意見。
二、請本縣一般古物、列冊追蹤文物保管單位,有意申請者,於112年9月1日(週五)前依計畫書格式函送本縣文化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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