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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屯區藝文中心113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

公告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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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受理時間自本(112)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受理申請場地為演藝廳及實驗劇場,申請審查簡章及表格請逕上屯區藝文中心網站(https://www. ttdac. taichung.gov.tw)「首頁-場館服務-檔期申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簡章」下載,並於申請送件前先詳閱「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演出場地及設備使用守則」。


三、俟審查過後,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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