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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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辦理113年本局演藝廳演藝活動補助申請,受理113年1月2日至113月12月31日期間之演出,申請時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0月2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
(二)有關本案申請書及申請作業要點,請至「本局網站(www.ty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專區」下載,請詳閱並依據格式撰寫計畫提交申請;得採電子及書面申請,如以書面本案補助者,請寄送資料至本局展演藝術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並於信封註明「113年度演藝廳補助申請」。
(三)本局受理收件後,將擇期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展演藝術科羅一萍小姐:03-3322592轉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