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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新營文化中心113年下半年演藝活動徵件,於9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申請

公告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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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營文化中心113年下半年演藝活動申請方式(擇一):

(一)  紙本郵寄(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請寄至: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朱小姐收」。

(二)  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網址:https://reurl.cc/kqyz3n


二、新營文化中心113年下半年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一)  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二)  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  收件、審查日期: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接受申請;112年10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


三、演出日期:申請並通過審查者安排於113年7月至12月演出。


四、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及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五、申請資料:

(一)  演出計畫書。

(二)  活動申請書。

(三)  經費概算表。(一至三項紙本郵寄申請者需檢附1式5份)

(四)  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6張與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1份),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日期須為3年以內。紙本郵寄申請者可燒錄於光碟或上傳雲端提供網址(QRcode)供下載。


六、活動聯絡人:朱小姐(06)632-104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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