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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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委託營運管理
二、投標資格及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
(二)應檢具投標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切結書正本、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局文化資產科領取招標文件或自行下載(詳本公告附件)。
四、截止投標日期:112年12月08日下午4點。
五、開標日期:112年12月08日下午4點30分,於本局石雕博物館二樓會議室開標。
六、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參照採購法相關規定採公開招標以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56 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之部分行政程序,由評選委員會評定最有利標,擇定委託經營廠商。
(二)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勞務契約、3.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4.評選須知含評分表、5.投標廠商聲明書、6.證件及文件審查表、7切結書、8.外標封。
(三)本案履約項目請詳閱契約書、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
(四)本次投標訂定繳交每年最低權利金新臺幣62萬元整,履約保證金6萬元整予本局。
(五)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细審慎硏閱本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委託經營地點詳實勘査,俾以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本機關不另派員前往標的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