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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6處指定考古遺址、15處列冊考古遺址、30處重要普查考古遺址及211處普查考古遺址涵蓋範圍地號資料表

公告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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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6處指定考古遺址、15處列冊考古遺址、30處重要普查考古遺址及211處普查考古遺址涵蓋範圍地號資料表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及花蓮縣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二、按上開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如於考古遺址範圍內進行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應踐
       行各該分級管理之行政審查程序,依審查決定辦理之,以避免毀損或減損考古遺址之文化資產
       價值。
三、爰此,就現行本縣6處指定考古遺址、15處列冊考古遺址、30處重要普查考古遺址及211處普查考古遺址涵蓋範圍等資訊公告週知並提供查詢平台,俾利土地權益人瞭解所有或管理之土地是否位於考古遺址範圍內。
四、另為落實資訊公開,便利民眾即時查詢考古遺址相關資訊,提供線上查詢網址如下:
     (一)花蓮縣地理資訊整合應用平台:https://map.hl.gov.tw/HLGIS/default.aspx
     (二)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網站:https://moiref.land.moi.gov.tw/pubref/
五、本資料除指定遺址為公告地號外,所列涵蓋範圍係依據花蓮縣地理資訊整合應用平台所產出,仍以平台圖資公告範圍為準。
六、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57條及第77條規定,如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或疑似考古遺址及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並報本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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