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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徵件於3月1日至3月31日接受申請,歡迎各藝文團體踴躍投件

公告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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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徵件於3月1日至3月31日接受申請,歡迎各藝文團體踴躍投件


一、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申請方式如下(擇一):

(一)  紙本郵寄(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請寄至: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梁小姐收」。

(二)  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網址:https://reurl.cc/kqyz3n


二、 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一)  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二)  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  收件日期: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

(四)  演出日期:114年1月至6月演出。

(五)  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六)  申請資料:

1、演出計畫書。

2、活動申請書。

3、經費概算表。(1-3項紙本郵寄申請者需檢附1式5份)

4、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6張與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1份),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日期須為3年以內。紙本郵寄申請者可燒錄於光碟或上傳雲端提供 網址(QRcode)供下載。請備妥以上資料,向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申請。


三、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租(借)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活動聯絡人:梁小姐(06)632-104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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