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金門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議,因會議紀錄郵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告.pdf 來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