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6月11日台內國字第1130805465號函辦理。 二、 檢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1份。 附件檔案 Editor_LIB_FileContent.ashx.pdf 附件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