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新北市政府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案,因會勘通知郵寄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辦理。 三、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告(.pdf) 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