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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辦理「國定考古遺址提報表」

公告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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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考古遺址提報表」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6條第3項及「考古遺址指定及
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為求提報表格式統一及履行法令規定,爰研訂旨揭提報表
俾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個人、團體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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