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375
海洋委員會為樹立海洋文化維護、保存及發揚之楷模,特設置海洋文化獎,以表彰我國長期投入用海智慧保存、海洋藝文創作、海洋文化發展具特殊貢獻者,期透過獎勵機制激發國人對臺灣海洋文化之關注。
二、本獎項之遴選採推薦提名方式辦理,由具下列資格者以書面推薦參選者,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8月31日:
(一)政府機關(構)首長。
(二)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專校院海洋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三、參選資格:具中華民國身分之個人及依法立案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四、參選類別:
(一)用海智慧保存:致力於用海智慧及技藝之保存與傳承工作,具卓越性、影響性並累積重大貢獻之個人或團體。
(二)海洋藝文創作:經營文化藝術事業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以海洋為核心議題投入創作或展演,積極參與國內海洋藝文推動者。
(三)海洋文化發展:關注海洋與人文之發展,透過文化創意等方式,讓海洋文化成為地方永續發展基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