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金門縣政府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及管理者住址不完整或不明致旨揭相關函文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