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113年7月26日苗北演字第1130001139號函辦理。 二、旨揭檔期申請係依本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三、本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四、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3年9月1日至9月21日止。 五、為簡化場地租用申請行政流程,相關作業請至本中心官網( https://miaobeiac.org )首頁 >場館服務>場館租用>「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