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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苗栗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議,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無法投遞,致本案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2024-08-01

335

一、主旨:苗栗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議會議紀錄,因會議紀錄郵寄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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